氧化石竹烯作为食品香料和功能性成分,其正确使用方法需结合食品类型、安全标 准及工艺特性,具体如下:
一、用量标准
建议用量范围
氧化石竹烯在最终加香食品中的建议用量为 2~200 mg/kg,具体需根据食品类型调整:
1.饮料、果酒 :
氧化石竹烯作为天然香料,在饮料中的建议用量通常为 ≤20mg/L(冲调后液体体积).
2.雪糕 :0.5~1.0‰ ( ≈ 500~1000 mg/kg)
3.糖果、烘焙食品 :1.0~3.0‰ ( ≈ 1000~3000 mg/kg)
4.烟草香精 :需结合其他香料协同调配,用量需通过试验确定。
5.肉制品 :需结合乳化香精技术, 建议用量不超过 0.15%.
影响因素
1.香精质量 :高纯度氧化石竹烯可减少用量。
2.食品基质 :脂肪类食品(如巧克力)需更高用量以平衡挥发损失。